为建立完善的学生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引导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学生,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在校期间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比。参加奖学金评比的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二、奖项设定
以系为单位,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每人得奖金8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每人得奖4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5%,每人得奖学金200元。
三、评选办法
综合成绩=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分+日常表现分/2;
日常表现分加减办法:
加分: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或者比赛一次加0.5分,获奖或者取得名次加05分或0.2分;取得各类职业技术证书,每证加1分;标准化寝室寝室长加1分,成员加0.5分;按工作态度、工作成绩,院、系、班学生干部分三等加分: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得分学生干部总数不得超过干部总数的60%
减分:旷课1学时减0.5分;上课迟到1次减0.1分;大型活动、各种会议、义务劳动等缺席1次减0.5分;擅自离校或者旷课一天减2分;寝室“脏、乱、差”一次,寝室长减1分,成员减0.5分;
四、评选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新生开学典礼时颁奖。
2.教务处在每年8月末提出各系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名单,数量为系学生总数的10%
3.依教务处提供的名单,各系组织辅导员给学生计算日常表现分,并最终完成综合分评定,列出前后顺序。
4.学生处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人员、等级,报院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