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我院学生刻苦求知、奋发进取、甘于奉献、乐于吃苦、回报社会、报效祖国的良好品德,养成热爱学院、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活动的良好品行,学院决定:设立“德育奖学金”。为加强对该项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德育奖学金评领导小组,其职能是对各系德育奖学金评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校企合作处、社会活动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的负责人和各系学生工作主任、学工委主任、助理团长
二、德育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1.学院德育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全院评选出40人,总计奖励金额为2万元。
2.德育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学院,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有着感恩社会、报效祖国的良好情操。
(2)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爱护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各种文体活动。
(3)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实习、实训活动,甘于奉献、乐于吃苦,受到实习单位表扬、表彰的同学优先。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考试成绩在班级前20名。
(5)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并为院、系、班级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德育奖学金:
(1)学年内考试成绩有两科不及格记录或在班级20名以后者;
(2)入校以来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有无故旷课情况、考试作弊现象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无故不参与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者,或参与校企合作中途退出者。
二、德育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 德育奖学金名额比例为100:1,每年秋季开学后,按照学生处下达的标准执行。
2. 德育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获得德育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每年九月份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新入学的大一学生不参评。
4.同一学年内,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并获得德育奖学金。
5.各系根据学生申报择优推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在学生处设公示意见箱。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德育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德育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生处的统一指导下,以系为单位评选。每年9月份新生开学典礼大会上统一进行表彰。同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德育奖学金由学生处统计获奖学生的姓名及银行卡号,经领导批准后,采取银行打款的形式存入学生个人一行卡中。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