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座谈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以及还贷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高校的有关做法,现制定我院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阶段
1、新生在报到时必须出示的材料:
(1)城镇学生必须出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农村学生必须出示乡或镇政府提供的特困证明;
(3)贷款学生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行表现必须符合学院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办理。
二、贷中管理阶段
1、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
2、如有特殊情况,学院不退任何费用(含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入学时交学院的2000元),而且必须还清所有贷款本息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三、还贷阶段
1、贷款学生毕业时,暂不发毕业证原件。如有需要,可发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由学生处统一保管,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在不发毕业证的同时,贷款学生档案也由学生处一并保管,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为止。中途如果学生需要借用档案,可到三台子建行开按期还贷款的证明,如有不良记录,则不能将档案借给学生。
3、在贷款学生毕业前,组织他们填写还款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装入档案,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方可抽出;另外三份由学生处、系、本人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