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培训班的各项教学活动主要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一般不占用上课时间,所以我们要求学员不得无故旷课。
第二条 因特殊原因缺课者事先请假,请本系书记签字,党校校长签字,并提前出示假条,否则视为旷课。
第三条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经过党校考核,考核分三项内容1、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占总成绩的80%。培训班课程结束后,要进行闭卷结业考试,卷面总分100分,80分合格。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10%。考试后,成绩合格的积极分子要上交一份自评报告,我们将根据自评报告的情况,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数95分以上者为合格。3、出勤和日常表现占总成绩的10%,凡是在不遵守课堂纪律、旷课一次、请假两次以上者均不予结业。
第四条 未经党校培训合格者不能入党。经党校考核三项成绩均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培训班的教员对学员进行鉴定,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第五条 学习总结是对学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总结要有重点,要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出参加培训前后的思想变化;学员要在培训班结业时主动向党组织交纳思想汇报和学习总结。
党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