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主持本院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党、团、学”和辅导员之间的关系。基本职责如下:
一、主持制定学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及大型活动方案,做好学生工作的制度建设。
二、负责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团委工作。
三、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负责学生奖励、惩处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院评优评困、奖助学金、综合测评、违纪学生处分等报表的审批。
五、根据工作需要对学生工作管理队伍结构进行调整。
六、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学院有关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
七、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和考核辅导员的全面工作。
八、负责学生的资助、贷款工作。
九、负责本院学生重大活动与外出住宿学生的审批。
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