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学生院长助理团是学院“二元互导”管理模式的具体体现,是学院各级“二元互导” 学生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二条 助理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校园,积极参与校园建设,做具有现代化科技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合格人才;
(二)起到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切身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根据院委会的中心任务,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学院的特点,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按照广大同学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全院同学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文体等活动;
(五)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答复,协调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及时地反馈各种信息;协助学院共同创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广大同学的爱院精神,促进有学院特色的学风和院风建设;
(六)加强与学院各部门、各系的联系,互相交流经验,发展各系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和合作,以便给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二章 助理团成员
第三条 11位学生院长助理是助理团的成员。
第四条 凡助理团成员必须支持学生会工作,自觉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第五条 助理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团的重大的事务;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通过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监督,从而稳定学院秩序。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助理团决议,积极参与本团的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分配的工作;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尊敬教职员工、团结同学、维护学院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生处、团委、学工委的指导下,按照院规院纪和本章程,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助理团会议
(一)助理团例会每周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与其他重大事情;
(二)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助理团团长主持会议,总结上一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生领导常委会
(一)助理团是学院最高级别的学生组织,领导全院各级学生组织工作;
(二)主席团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三)会议由学院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领导参加;
(四)参加主席团会议的学生组织有:
1、学生院长助理团团长、副团长、书记; 2、招生实践领导小组组长; 3、军训队队长; 4、校卫队队长;5、实训委员会主席;6、舍委会主席;7、伙委会主席;8、校园信息传播中心负责人;9、读者协会负责人;
10、礼堂俱乐部负责人;11、传播设计中心负责人
第十条 助理团设组织部、宣传部、提案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协调部、生活部,各部设部长1人。
第十一条 每届助理团的11位学生院长助理,均要经过学院的考核,通过民主竞选产生,竞选环节包括笔试、面试、演讲、社会实践能力考查等。
第十二条 对于第一年在助理团工作表现突出的大一学生院长助理,经过本人申请,院领导批准后可继续留任。
第十三条 团长、副团长、书记(兼团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助理团团长主持助理团和学生会日常工作,及时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代表本院学生或学生会参加学院召开的有关会议,搞好与各系学生会之间的关系。
(二)助理团副团长兼任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主任,主要负责社团具体工作,同时协助团长工作,在团长不在或受团长委托时代行团长的一切权力。
(三)助理团书记兼任团委副书记,负责配合团长工作,掌握和了解助理团和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响应团委的号召,落实团委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助理团考核
第十四条 助理团成员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三)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和专业技能。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签到、上交工作计划、上交工作总结、公益劳动、活动参与程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考核由院团委、助理团组织部进行,每月考核一次,并在本月最后一次例会上公布成绩。
第十六条 助理团成员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的,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分为:
1、口头批评; 2、警告; 3、处罚工资;4、停职检查;5、撤销职务。
第五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进入助理团办公室应穿戴整洁,禁止吸烟或参与学习、工作无关的活动。资料、物品摆放整齐,各部门按值日表进行值日。对来访的师生,应热情接待,并记录下详情。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负最终解释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