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
(审批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表彰先进,宣传典型,促进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和《辽宁广告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在学生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80%以上。工作中没有明显的失误。
2、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开展学院部署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教育活动计划、总结完备,效果明显。
2、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开展学院部署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教育活动计划、总结完备,效果明显。
3、所负责的班级在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日常管理、舍务管理等评比工作中名在前列,无严重违规违纪、突发事件发生。学生学习成绩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
4、所负责的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学年(每年9月至次年十一放假前)计划外班级学生退学率低于20%;计划内班级学生退学率低于4%(具体情况视带班实际人数、学生退学政策性原因等酌定)。
5、认真落实《辅导员跟班听课制度》、《辅导员晚自习跟班制度》,能够坚持晚间住校对学生进行课余生活管理。
6、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贫困生各项资助工作。
7、班级没有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违纪学生。
8、注重学生的心理辅导,班级内没有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
9、担任毕业班级的辅导员能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就业指导,及时落实毕业生各项事务性工作,所负责的班级就业率不低于学院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二、评选办法
1、十佳辅导员评选要采取个人申报、所在系推荐、学院审批等程序,每年年末评选一次。
2、参评对象原则上为在学院从事辅导员(含兼职)工作一年以上(含阶段性担任辅导员工作累计一年)。
3、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院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学生处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系十佳辅导员推荐材料的初审。
4、各系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在广泛听取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经过民主评选产生候选人。指导候选人如实提供有关参评资料,参评材料需详实具体。
三、表彰与奖励
被评为十佳辅导员的个人,学院将授予其“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并在校报、学院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进行典型事迹的宣传,在工资等级考核中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