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本息的偿还方式
贷款本息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1日前,借款人应将当月应付本息存入建设银行指定的龙卡账户内(龙卡账号:436742073136*******,即与建设银行沈阳皇姑支行签订助学贷款补充协议时提供的建行龙卡卡号),建设银行于每月1日扣收贷款本息。为避免借款人由于计算误差而影响建设银行及时、足额扣收利息,建议借款人应在龙卡账户内多存入一些资金以备不足。首次还款应先存入账户300元,当月扣除的金额,即是以后每月应还的金额。
二、 特别提示
1、 借款人毕业后应根据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日归还贷款本金。
2、 汇款方式:指借款人在外地的贷款学生如遇龙卡消磁、丢失等情况不能正常还款,并且无法到开户行办理正常挂失手续的,可于每月15日前在所在地建行营业网点会计柜台办理汇款业务。汇款凭证中收款人栏应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挂帐专户,账号:10121042001131400000990029,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并在汇款凭证的摘要处注明“归还助学贷款、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024-86269663,024-86269662;广告学院学生处:024-62209612。
3、 提前还款:指贷款合同未到期借款人准备提前结清贷款。本地借款人可直接到建设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归还贷款。(先通知建行联系人:栾晓琛,电话:024-86514362),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52号。外地借款人可通过上述汇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三、 违约行为
借款人在毕业后至贷款到期日前,如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将计收借款人罚息。建设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姓名和违约情况,并通过互联网在金融机构的个人资信系统和教育机构的大学生信用档案系统上登记其不良信贷记录。
四、 联系方式变更
借款人毕业后,如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变更还款账户或还款方式,应在10日内将变更情况通知建设银行及广告学院学生处。银行联系电话:024-86514362,联系人:栾晓琛。学生处联系电话:024-89345828,联系人:王红。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皇姑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