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师生的文明素质,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特制定《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校园文明督察条例》:
一、成立校园文明督察队
(一)校园文明督察队
队 长:张继东
副队长:金广利 杨帅
队 员:各系学生管理副主任,助理团,院、系两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共计45人。
(二)校园文明督察队任务分工
教学楼、阶梯楼:营销系、工艺美术系
办公楼:助理团、策划系
图书馆、英翠楼:旅游管理系、庆典与表演系、广告经营系
实训楼:商务管理系、人物形象系
男一舍、男三舍:营销系、工艺美术系
女一舍:助理团、策划系
女三舍:商务管理系、人物形象系
女四舍、女五舍:旅游管理系、庆典与表演系、广告经营系
诚信食堂:策划系、工艺美术系
仁德食堂:营销系、人物形象系
以上督查任务实行每周轮换制度,督察范围还包括各楼、舍的公共区域。
二、文明督察的内容和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分值单位为每人次)
(一) 加强教室课堂纪律督察,制止下列行为:
1、无故迟到、早退、旷课;随意出入课堂; (减2分)
2、穿拖鞋或只穿背心、短裤进教室;(减1分)
3、课堂内进食、吸烟、玩手机、聊天、听音乐、看报纸、睡觉、不带教材等;(减2分)
4、教室内、楼道高声喧哗;(减1分)
5、破坏公物、在课桌或墙上乱写乱画;(减10分)
6、在教室、走廊、墙壁乱写乱画;(减2分)
(二) 加强宿舍文明督察,制止下列现象:
1、熄灯后吹、弹、放音乐或在走廊、卫生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减2分)
2、熄灯后点灯、点蜡烛、使用应急灯,扰乱他人正常休息;(减5分)
3、乱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减10分)
4、宿舍楼中乱扔、乱倒杂物等;(减5分)
5、未请假在外住宿或熄灯后不按时回宿舍,影响他人休息;(减10分)
6、在宿舍、走廊、墙壁乱写乱画;(减5分)
(三) 加强公共场所文明督察,制止下列行为:
1、师生见面、同学见面不打招呼。(减2分)
2、公共场所乱扔、乱倒杂物等;(减5分)
3、公共场所男女同学勾肩搭背,举止不文明;(减5分)
4、在食堂用餐不排队,乱倒饭菜;(减2分)
5、 在公共场所随意乱贴宣传画、小招贴广告;(减5分) 6、不右侧通行,不文明礼让。(减2分)
7、不尊敬师长,公然顶撞师长。(减10分)
三、督察时间:
早上:8:00至8:20;
中午:11:45至13:20
下午:16:45至19:30
晚上:20:00至21:00
四、督察队员要求:
1、督察队成员要着装整齐、佩带督察袖标;
2、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到岗到位;
3、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做好督察记录;
4、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耐心纠正不文明的现象。
五、督察结果处理
1、校园文明督察队将每天督察的结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报学生处,并将督察结果及时在学院动态宣传栏和LED显示屏中进行公示。同时,要对督察情况进行分类概括后,通报各系、各班。
2、督察过程中,督察队员应及时纠正师生的不文明现象,对于态度不好或屡教不改者,要视情况及时通知辅导员、系主任和学生处领导。责任部门接到通报后,要严格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实施纪律处分。
3、文明督察的结果要作为个人和班级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优异的班级和个人,学院要通报表扬或奖励;对于问题突出的班级和个人,学院将对辅导员和系领导进行问责,直至处罚。
学 生 处